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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04-24 来源: 出处:www.daxuecn.com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桂林  路 100 号

  奉贤 校区: 上海 市 奉贤 区 海思 路 100 号

  虹口 校区: 上海 市 虹口 区 西江湾 路 574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1)上海录取原则: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外语和语文、理科参照外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外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待批);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432269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4322204

  十五、网址

  http://ssdzsb.shn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爱心屋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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