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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的校徽

南京艺术学院

等级:二本 位于江苏南京 关注人数:
类型:艺术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博士点:5个 硕士点:5个
南京艺术学院图片

  坐落于秦淮河畔、石头城下的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也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的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约同画友创办的上海美术图画院,193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由蔡元培先生任上海美专董事会主席,并为校歌作词、题写校训、学训。 1922年,颜文樑先生在...

南京艺术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8日

 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也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 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约同画友创办的上海图画美术院,193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由蔡元培先生任上海美专董事局主席,并为校歌作词,题写校训、学训。1922年,颜文樑先生在苏州创办了苏州美术专科学校。这两所中国最早的私立美术学校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与山东大学艺术系美术、音乐两科合并成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址于江苏无锡社桥。合并工作于12月8日完成,从此,这一天成为南京艺术学院的校庆日。1958年华东艺专迁校南京,址于丁家桥。同年6月更名为南京艺术专科学校。1959年定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学制改为四年,从而完成了学校的本科建制。1967年迁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经过一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南京艺术学院经风雨而茁壮,历沧桑而弥坚,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座落于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南京主城区内,置身在传统与时尚交融的都市文化圈中。南依充满传说的石头城,北接风光秀丽的古林公园,东靠快速便捷的虎踞大道,西邻桨声灯影的秦淮河风光带。校园环境优美,错落有致,古老建筑飞檐翘角,雕梁画栋,现代建筑明快流畅,风格独特。一年四季花香草绿,如诗如画。学校艺术氛围浓郁,育人机制灵活,崇尚人文和谐,鼓励成才成功。学校占地700余亩,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在校普通本科生8997名,博士生109名,硕士生908名,留学生50余名,成教生1600余名,附中学生400余名。目前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影视学院、舞蹈学院、传媒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工业设计学院、人文学院、文化产业学院、尚美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另设有艺术研究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附属中专、图书馆等直属单位。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学校设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编导、摄影、艺术教育、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导演、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会展艺术与技术等27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50个,专升本专业8个,各类专修科(含成教)专业24个。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659人,教授、副教授共304人,博士生导师50人,硕士生导师135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90余人。

  2011年获得艺术学学科门类下设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以及设计学全部五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艺术学全部五个一级学科遴选为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获批艺术学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艺术学(一级学科)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省高校优势学科,美术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中国画技法》、《油画技法》、《设计基础》、《中国美术史》为国家精品课程,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学科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设计材料与工艺实验室”为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工业设计、绘画、艺术设计学、表演、录音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戏剧影视文学13个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手工艺课程实验教学实验室、数字音频教学实验室、版画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影视制作实验教学中心、工业设计实验教学中心、现代雕塑综合材料实验教学中心、虚拟现实艺术实践教育中心等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点)。

  学校设有艺术研究院,下设14个研究所,另有实验乐团、青年舞蹈团等演出机构。《美术与设计》、《音乐与表演》为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其中《美术与设计》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音乐与表演》为CSSCI来源期刊。近10年来,学校师生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全国美展金奖3项,“金钟奖”金奖2项,“文华奖”金奖1项,全国声乐比赛金奖1项,以及舞蹈“桃李杯”、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多项大奖。全校师生在国内外获奖590余项,出版发表各类著作350多部,论文 2300余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立项49项。

  在一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南京艺术学院秉承了优秀的文化传统、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从蔡元培先生确立的“闳约深美”办学理念到刘海粟先生提出“不息的变动、不息的改造”办学精神,陶甄了一代代优秀的艺术人才。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主动顺应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把“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跨越发展。近年来,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引领、基建保障、服务社会”五大发展战略,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科研和创作展演为抓手,完善学分制改革,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学校立足“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注重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强调学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教学质量建设,在实施一流教学、培养一流人才、创建一流学府的征程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优势。2003年国家教育部首批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7年跻身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建设行列;学校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优秀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近年来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中专多层次办学体系,为社会培养了一批适应社会需求的德艺兼备的艺术人才,其中不少毕业生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中坚和艺术界的著名人物。学校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全面推进与无锡市、常熟市、盐城市、南京市、武进市的政产学研用合作,努力为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繁荣文艺舞台做出更大贡献。

  人杰地灵,钟灵毓秀。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经涌现过一大批现代史上的文化名人和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刘海粟、颜文樑、谢海燕、陈之佛、赵丹、黄镇、吴印咸、沙飞、臧云远、黄宾虹、俞剑华、黄友葵、程午嘉、刘汝醴、温肇桐、陈大羽、盛雪、甘涛、姜希……他们为中国艺术教育的崛起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南京艺术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的文化滋养,得江苏经济大省的实力,团结奋进,不断进取,已经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层次多样、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南京艺术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公共事业管理、绘画、艺术设计、雕塑、美术学、动画等专业。

南京艺术学院的重点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学科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学(一级学科)、美术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为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学科,艺术学(一级学科)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省高校优势学科,美术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工业设计、绘画、艺术设计学、表演、录音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戏剧影视文学13个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学科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学(一级学科)、美术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为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学科,艺术学(一级学科)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省高校优势学科,美术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工业设计、绘画、艺术设计学、表演、录音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戏剧影视文学13个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

南京艺术学院的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仍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一)南京艺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新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同批次美术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达同批次音乐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A.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B.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中国画、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同批次省控线,且参加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并达本科合格标准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工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舞蹈学(舞蹈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工程)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古典舞)、舞蹈表演(民间舞)、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表演(昆舞)、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14、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只录第一志愿考生。

15、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二)南京艺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新生外省录取办法:

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A.本校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B.本校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工程)、艺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表演、舞蹈学(舞蹈理论)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A.本校绘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对文化达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B.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工程)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古典舞)、舞蹈表演(民间舞)、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表演(昆舞)、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在山东省录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按照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比例数,确定山东省考生的文化分数线。

在浙江省(包括其他省)录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将参考该省往年相关分数线,酌情研定我校各专业在浙江省(包括其他省)招生的文化分数线。

8、进档考生按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9、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院均遵照执行。

10、凡未尽事宜均参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11、外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展示)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南京艺术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专任教师637人,教授、副教授共248人,博士生导师37人,硕士生导师126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90余人。

南京艺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南京艺术学院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9000元/年-12000元/年(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一样,以招生简章公布的标准为准),住宿费:1200~1500元/年。

南京艺术学院在校生情况

在校普通本科生9237名,博士生75名,硕士生755名,留学生100余名,成教生1600余名,附中学生400余名。

南京艺术学院地址:
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电话:025-83498055、8349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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