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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的校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等级:三本 位于陕西西安 关注人数:
类型:理工 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图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156号)批准成立,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位于西安高新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区,东邻西安大学城,南依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新校区,教学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交通和通信非常便利。  学院的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学生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6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国家代码13685)。目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全面主导办学,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派出的学院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学院的运行与管理。
长安学院于今年七月起搬迁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内办学,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教学、实验设施齐全,拥有计算机网络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及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拥有塑胶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学院办学宗旨: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能力,面向“IT”行业、面向企业生产应用第一线,为国家培养电子信息行业一流工程师和管理者。学院依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品牌优势,利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秉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致力于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应用型人才。
学院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邮编:710126
学院网址:www.xdca.com.cn www.xidian.edu.cn
学院招办电话:029-882039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生物医学工程、光信息科技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专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的重点专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在招生工作中遵循公正、公开、合理、合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采取总分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3分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

第十八条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九条根据学院教学要求,各专业语种授课为英语,报考时注意。

第二十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师资队伍主要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有经验的教师组成, 70% 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教学管理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要求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完全符合普通本科 “IT” 行业的专业要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长安学院收费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文件批准的专业及收费标准执行。学费 12000 元 / 年。人。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在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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