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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校徽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位于云南省 关注人数:
性质:其他 主管部门: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图片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红河州卫生学校创建于1958年,1996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建校53年来,先后开办过医士、社区医学、卫生保健、护理、助产、中医士、妇幼卫生、预防医学、计划生育、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健康教育、药剂、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专业,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曾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红十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2日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其前身红河州卫生学校创建于1958年,1996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建校53年来,先后开办过医士、社区医学、卫生保健、护理、助产、中医士、妇幼卫生、预防医学、计划生育、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健康教育、药剂、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专业,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曾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红十字会示范学校”、“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等。

目前,学院老校区占地134.9亩,校舍建筑面积5294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892.8万元。图书馆藏书15.3万册;有25个专业实验室,教学实验设备总值达到1617.8万元。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占地707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新校区已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投入使用。学院现有附属医院1所、教学医院3所,建立了44个条件较好的实习基地(其中涵盖了滇南地区的地州市级医院),5个社区见习基地。现有教职工204人,专任教师148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16人,占教师数的10.8%;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1人,占教师数的41.2%;有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州专家协会成员20人。另有附属医院兼职教师50人。目前开设护理、药剂、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农村医学等6个专业,有在籍学生8334人(其中全日制学生5875人、成教学生2459人),毕业生年均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学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发展,主动对接云南省主要是滇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不断实践和完善“工学结合”型的相关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追求卓越,扎实推进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促进办学规模、专业特色、内涵质量和品牌效应的协调发展的办学理念。

学院立将足滇南、面向全省、辐射全国,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以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在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为延伸。到2015年,力争全日制在校生达到6000人左右、外籍学生超百人,形成我省卫生职业教育面向越南开放的窗口。

学院将根据国家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战略要求,对接云南省主要是滇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人才需求,紧贴医药卫生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势,继续发扬相关医学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精不做的专业设置策略,坚持以医药卫生需求市场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口径、专业方向和专业内涵,并将专业布局覆盖到医药卫生单位的所有工种和岗位。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全力做强做大护理和药学专业,使其成为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优势、特色专业;做特做精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国内有影响的特色专业;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教育;适时酌情新增康复治疗技术、急救医生、社区公共卫生、卫生信息管理等有着明显用人需求的专业或专业方向。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实现“十二五”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的任务和目标。到2020年,形成在省内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名牌优势的专业群,把学校打造成为省内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今年,学院将正式纳入国家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校。首批招收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五个专业学生。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六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七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身高155cm以下学生不宜报考护理、助产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院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考生均可通过省招考院提供的途径查询,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红河州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元至1200元/生/年。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在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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