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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的校徽

宁波工程学院

等级:二本 位于浙江宁波 关注人数:
类型:理工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个
宁波工程学院图片

  宁波工程学院是一所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3年5月。2004年5月升格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700亩(翠柏路300亩,风华路约400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现有11个二级学院,27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825人,在校全日制学生9429人。&n...

宁波工程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7日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其前身是宁波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本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学校开始了本科教育的新征程。

学校占地面积约1900亩(分为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校区),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现有12个二级学院,35个本科专业;教职工1037人,其中专任教师704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2642人。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24万余册。学校通过实施“聚英100”计划、“育英100”计划,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坚持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精心设置专业。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办好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全面实施“五+五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

学校以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知行合一,双核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已在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4个专业进行试点;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首批CDIO试点专业。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屡获佳绩。2012年获国家级奖励104项,省级奖励236项。毕业生深受地方用人单位的欢迎,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加强科研基地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现有科研机构二十余个。2012年获批国家级项目12项;发表论文447篇,其中三大检索论文136篇;授权发明专利43项。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成效良好。

学校积极开展“双合作”工作。主动开展与名校大所的合作,与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培养本科生;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实施全面合作。全面展开与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合作,2012年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超过4000万元。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强化外向型办学特色。1984年即与亚琛应用科技大学结对,是全国四所中德合作院校之一。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多国的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并开展合作办学、师生交流和合作研究。

学校全方位、多层次构建高格调的校园文化,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特色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践行“知行合一”的校训。

展望未来,宁波工程学院将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坚持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突出应用性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努力做到办学有特色、学科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力争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成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

宁波工程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宁波工程学院的重点专业

校重视学科建设,坚持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精心设置专业。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办好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全面实施“321教学质量工程”。现有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重点学科2个。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已在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5个专业进行试点;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首批CDIO试点专业。

宁波工程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4、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进档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8、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9、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10、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宁波工程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12万余册。学校通过实施“聚英100”计划、“育英100”计划,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06人,教授58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5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57人。

宁波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毕业生深受地方用人单位的欢迎,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宁波工程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本科收费标准为3960元/学年。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收费为19000元/学年。

宁波工程学院在校生情况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2207人

宁波工程学院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电话:0574-876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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