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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明秀支行签订培训楼临街铺面《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02-25 来源:广西师范学院 出处:www.daxuecn.com

根据2012年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校培训楼临街铺面对外租赁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财资函[2012]19号),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广西师范学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明秀校区培训楼西侧1-4层共计2597平方米的临街铺面对外租赁给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明秀支行。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复意味着可以正式签订培训楼临街铺面《房屋租赁合同》。


2011年7月19日学校培训楼招租工作小组对培训楼西侧1到4层临街铺面公开招租进行了开标评标,评标结果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立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了学校培训楼《房屋租赁合同》,通过征求学校党院办、监察室、审计处、工会、后勤管理中心、基建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意见,并与北部湾银行进行了6轮谈判,形成了第五稿《房屋租赁合同》,于2011年9月26日上报教育厅,教育厅于10月25日批准同意,并于10月27日将有关材料呈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2012年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广西师范学院的培训楼临街铺面的对外租赁进行批复,广西师范学院于2012年2月23日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明秀支行正式签订培训楼临街铺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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