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成果巡礼之六】瞄准育人目标,培养合格人才——法政学院多种途径优化育人模式
多年来,许昌学院法政学院在全院教职工生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社会实用人才为根本目标,以发展特色教育为主线,以本科教学评估为契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优化育人模式,凝炼育人特色,培养合格人才,在育人理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学生管理、服务地方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
一、品德培养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品学兼优”的高素质人才
近年来,法政学院充分发挥本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优势,在专业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德育首位”的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强能力、厚基础、重实践的应用型人才。
一是通过良好的师德风范,激发学生优良品格的形成。法政学院领导班子认为,育人先育德,对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首先需要一支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多年来,法政学院一向重视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不仅对各个教学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教学质量标准,还要求教师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为学生做出良好的表率和示范。法政学院教师中现有河南省“文明职工”、许昌市“道德建设好公民”、许昌学院“十佳师德标兵”、许昌市“文明职工”等荣誉的获得者,他们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良好的师德风范,为学生树立了良好的做人榜样。
二是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引导学生道德素养的自觉提升。秉持德育先行的理念开展教书育人工作,法政学院向社会输送了一批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多年来,他们坚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程等方式,尤其注重榜样的树立及带动示范效应,坚持对学生开展德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学生形成踏实求学、务实进取、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取得了良好成效。例如,法政学院2006届优秀毕业生沈战东,毕业后作为郑州市公安局的一名特警战士,2010年1月因过度劳累牺牲在新疆维稳一线。他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被团中央、公安部等党和国家机关授予“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等荣誉称号,他的先进事迹和榜样效应迄今依旧在激励着一届又一届法政学生脚踏实地、不断进取。
二、优化课程设置,突出专业特色
一是突出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法政学院紧紧围绕“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业法学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定位,在课程设置上以法学基础课程和基本理论为切入点,以法学的专业核心课程为着力点,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校外法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等,组织开展模拟审判、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制帮教等活动,注重对学生法学思维和法律事务的训练,使学生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是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应用性。法政学院紧紧围绕“能够在中、小学校从事政治课教学和德育工作,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定位,在课程设置上坚持“两个基础”,即以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师范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为业务技能基础,根据学生的未来就业发展方向,构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方向和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两个课程模块,注重师范教育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加强了现代教育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等实践课程的教学,同时充分利用教育实习实训,使学生具有师范生必备的专业技能。
三是突出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针对性。他们在办学中紧紧围绕“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团体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定位,在课程设置上搭建了以政治学、行政学、法学为基础的课程体系平台,注重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还根据学生的未来发展去向,构建了政治学方向、行政学方向两个课程模块,为学生将来从事政治和行政方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突出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法政学院在办学中紧紧围绕“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从事行政管理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上,根据目前管理类专业日益重视定量分析的发展趋势,适当增加了数学、统计学等课程的比例;根据目前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和分类办法,构建了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两个方向的模块课程。增加了实践类课程的比例,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的培养、训练,使学生受到理论研究、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公文写作以及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训练。
三、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注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法政学院立足“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发挥专业基础优势,进一步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培育、凝炼办学特色。
一是整合教学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教学。
首先是开门办学,适度开放教学系统,践行开放的教学模式。他们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模拟法庭、法苑讲坛、法律大讲堂等多种途径,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到社会中去,亲身体验法律工作。他们还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政法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企业家、管理者为本院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让实务部门及社会人士走上大学讲台。在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充分征询业界人士的意见,根据社会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内容。
其次是社会服务系统的开放。根据专业特点,法政学院主动把学院的研究平台或基地延伸到社会中去,延伸到地方中去。法政学院教师积极进行地方立法理论研究,提出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参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论证,受委托起草法规草案,为省市公、检、法、司等单位作法治报告,进行干部培训,鼓励教师担任市人大、政府、企事业单位立法顾问或法律顾问,让学生适度参与这些实践工作,使学生在实践中践行专业理论。
二是更新教学模式,突出实践教学。
多年来,法政学院积极响应中央和学校关于组织开展暑期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号召,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比如,2011年暑假期间,他们紧紧围绕“推进两大跨越,建设美好中原”这一主题,按照“灵活多样,就近就便,结合专业,服务农村”的原则,结合专业特点,组建了“赴豫西暑期社会实践队”、“许昌市青年志愿者法律宣讲团”、“关于河南省农村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状况调研队”、“法政学院关爱留守儿童实践服务队”、“法政学院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践服务队”、“法政学院‘宣党情、传校史’社会实践队”等,深入广大乡村以及社区,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大学生村官调查、法律宣讲及援助活动,使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熟悉基层、了解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奉献社会、拓展素质,把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成才愿望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实际行动,真正达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实践目的。“许昌市青年志愿者法律宣讲团”获得国家级优秀实践队的称号、省级优秀实践服务队。
三是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法政学院一向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干精神,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他们的具体做法有:第一,构建学校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共同培养学生的“双元制”教学机制,使理论教学与司法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第二,开展“法苑讲坛”活动,聘请司法部门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校讲学、做专题报告。第三,投入大量资金,引进“法律大讲堂”,并列入课表,让学生接受高层次法学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第四,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校内实训基地,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第五,将模拟审判实践及庭审观摩活动纳入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环节,提高了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诉讼技能。第六,充分利用寒暑假期开展专业见习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技能。每年寒、暑假,法政学院都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社会调查、义务支教等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第七,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大毕业生实习力度。目前法学专业拥有校内实训基地2个,即模拟法庭和法律援助中心。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分别与许昌市政法委、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等18家机构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基本上满足了学生实习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相关管理制度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为了提高学生的实习水平,法政学院每年都会举行教育实习前的集中指导。行政管理和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方面,目前法政学院已经与许昌市科技局、许昌市直工委、许昌市政府办等7家单位签订了协议。第八,成立法学实践教研室,积极开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教研活动。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专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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