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教师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
日前,上海电力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解群参加了为期一周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学习。本期培训班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全国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协办。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11月28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发文提出要求,并连续组织四期研讨培训班,对部属院校、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地方院校进行培训。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副司长黄兴胜,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到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暂行办法内容解读”、“高校章程与依法治校”等作主题报告;北京大学原副校长张国有、浙江农业大学党委书记宣勇,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夏大学等多所高校的领导和专家先后作主题报告或经验交流。通过大会报告、学校交流、学员提问与专家解答,研讨培训班取得良好的效果,学员们普遍得到很多收获。
上海市教委自2007年底开始组织高校章程建设工作,上海电力学院在前阶段的章程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上海市地方高校中唯一进入核准程序的高校,并在5月29日召开的上海市高校章程建设推进工作会上应邀作交流发言。上海电力学院在章程建设中高效、务实的做法得到了市教委的充分肯定。但是,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上海市高校章程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教育部章程研讨培训班所传递的信息,要真正把学校的章程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要真正把学校的章程建设成为学校今后办学的法律依据,要真正使学校的章程能体现学校改革的要求和自主办学的诉求,要真正使学校的章程成为统领学校所有规章制度的“母法”,切实做好学校章程的修订、完善和实施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发展规划处 供稿
更多有关"章程,教育部,培训班,学校,暂行办法"的文章请点击进入上海电力学院新闻中心查看
- 06-04江南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 06-04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 06-0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 06-04新乡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 06-04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 05-29复旦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 05-28福州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 05-26南昌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 05-26西安理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 05-26“改革·发展·民生”系列报道:广西师范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查询
-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