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报账的时间要求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各种借款的报账期限:1、借用现金因故未使用的,必须及时还款冲账。随用随借,不得长期占用。借用支票10日内未使用的,必须将支票退还财务部并办理注销手续。2、差旅费借款应于公出返回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3、借用支票办理物资采购业务的,应于10至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4、办理电汇或者汇票的,经办人须及时向对方单位索要合法收款凭据,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结清。5、各部门的备用金借款,应于年终财务决算前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重新申请办理。
6、工程类暂付款,应在工程完成验收后一个月内予以冲销,凡款未冲销的项目,不支付工程决算余款。7、购设备类暂付款,应在固定资产入帐后一个月内办理冲销手续。8、人员经费类暂付款,应将发放签收清单在经费发放后1周内返还财务部。9、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暂付款的报销时限均为一个月;同时第八条规定“财务部清理暂付款工作责任到人,定期对逾期的暂付款进行清理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故拖延,不还款或不报账的,财务部将按月从其工资中扣回。”
另外,参照燕山大学的规定,对于上一年度支出凭证的报账最后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及时结清上年度的所有支出。
希望各用款单位及人员按照要求的报账期限及时报账,否则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扣发责任人的工资。
二、 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经费使用审批办法》对学院经费的审批权限做了明确的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批。对于一些特殊事项明确如下:1、工作人员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但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事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否则不予报销飞机票。2、对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凡是发生在本地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然后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对于在外地发生的业务招待和礼品馈赠,事先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回学院后书面说明情况,经正常的审批程序批准后,予以报销。
财务部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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