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禁烟管理规定
各系、部、处及后勤管理中心: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禁烟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3月4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三月五日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禁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校园,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院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设吸烟区。
第二条 禁止吸烟工作的组织与日常监督管理:
禁烟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工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部门、教职工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与处罚。
第三条 各楼宇、场馆入驻部门禁烟职责:
(一)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入驻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禁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做好自身管理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二)在所管辖办公室内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三)加强本部门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对部门访客进行禁烟宣传。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禁烟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监督、检查辖区内落实禁烟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辖区内禁烟宣传画及资料的统一张贴和发放;
(三)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设立监督员,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禁烟情况的检查,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的,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条 师生员工禁烟职责:
(一)师生员工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师生员工均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所在部门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三)师生员工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吸烟,并相互监督。
第六条 违反禁烟规定的认定及处罚细则:
(一)在各部门所辖禁烟区内发现烟蒂一支或发现一人正在吸烟,即认定该部门一人次违反禁烟规定;
(二)学院除设立监督员对禁烟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将通过各楼宇和场所内安装的摄像头对吸烟行为进行监控;
(三)各部门所属教职员工违反本规定进行如下处罚:
(1)教职工被认定违禁吸烟一次,由主管领导批评教育。被认定违禁吸烟两次及以上,取消当年的评优、年终奖励资格;
(2)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对其所在部门通报批评。
(四)学生违反本规定进行如下处罚:
(1)学生被认定违禁吸烟一次,则给予通报批评;被认定违禁吸烟两次,则取消该名学生本学期评优资格,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违禁吸烟一次,则取消本学期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资格及本学期困难补助资格,取消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申请资格;被认定违禁吸烟两次以上则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困难补助资格,取消在校期间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申请资格;
(3)入党积极分子被认定违禁吸烟一次,取消当年党员发展资格;预备党员、党员被认定违禁吸烟一次,在所属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党员管理条例作相应处理;
(4)班级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被认定违禁吸烟,取消该班级年内评优资格。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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