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稳步推进
大学章程不仅是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对学校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烟台大学章程》建设工作,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将《烟台大学章程》制定相关工作列为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按照调研、起草文本、讨论完善的步骤有序推进。
2012年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烟台大学在广泛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交了《关于制定大学章程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告提出在2014年建校30年时形成一个可以操作的正式文本。 2012年12月,学校成立了以崔明德书记和房绍坤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王吉法副书记为组长的章程起草小组,标志着烟台大学章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学校新一轮干部换届轮岗后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变动情况,2013年9月,学校下发了《关于调整烟台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起草小组在2013年10月底完成第一稿,在汇集小组全体成员讨论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底修改形成了第二稿,后交学校章程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审阅,在小组领导成员书面或口头意见的基础上于12月底进一步完善修改形成了第三稿。2014年3月,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要求,对第三稿进行了局部修改,形成了《烟台大学章程》(草案)。
在日前召开的第六届教代会暨第七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上,由烟台大学章程起草小组完成的《烟台大学章程》(草案)交付代表讨论。提交代表讨论的《烟台大学章程》(草案)文本,包含十章共计一百四十八条内容。主要包括: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生;教职员工;办学活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运行管理(领导体制、决策机制、组织结构、二级管理体制与机制、学术组织、民主管理);外部关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支援烟台大学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 资产、经费、后勤、校园;校徽、校标、校旗、校歌、校庆日;附则。
各位代表对《烟台大学章程》(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将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草案文本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更广泛地征求意见,以形成一部承载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保障学校一以贯之科学发展的《烟台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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