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信息网 > 高校新闻 » 关于禁止学生寝室违章用电的通告

关于禁止学生寝室违章用电的通告

时间:04-01 来源: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出处:www.daxuecn.com

关于禁止学生寝室违章用电的通告

为维护学生寝室的安全秩序,预防违章用电引发安全事故,保障公寓区住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学校、学院有关制度,通告如下:

一、学生在寝室及公寓楼内,不得使用禁用电器,不得违章用电,不得有不安全用电行为。

二、在学生寝室禁止使用下列电器:

(一)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煮蛋器等烧水做饭电器;

(二)电暖器、电热宝、电热袋、红外线散热器、电褥子、电热毯等电暖设备;

(三)电吹风、直(卷)发器、电烙铁、电熨斗、空调、冰箱等加热、制冷器具;

(四)洗衣机、烘干(衣服)机、干鞋器等洗涤烘干电器;

(五)功率在300W以上的其他用电设备(现寝室内配备的饮水机除外)。

三、下列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敷设寝室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

(二)擅自从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上,乱拉乱接电线;

(三)发现公用电器和用电设施故障,擅自拆装和维修;

(四)拖线板(电线)途经床铺和交流用电设备放在床铺上使用等行为;

(五)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四、下列行为属于不安全用电行为:

(一)离开寝室时,不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长时间不用的电器设备不拨插头;

(三)将使用后尚有余热的电器放在可燃物旁边;

(四)用电设备周围没有留出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违反电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使用禁用电器的,按照《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禁用电器予以收缴;屡教不改的(指3次以上,下同),按照《处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从重处分。

共同使用的,均给予相应的处分。

持有禁用电器的,按使用禁用电器处理。

六、对第三条(一)(二)(三)项的行为,按照《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对其他违章用电行为或者不安全用电行为,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再次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参照《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使用禁用电器、违章用电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根据事故的违章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因违反本通告,受学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学生,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是党团员的,根据党章和团章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是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因违反本通告,受通报批评的学生寝室,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寝室评选。

九、治安消防、物业管理和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寝室安全用电检查工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生辅导员要尽心尽职,经常督促检查学生寝室安全用电情况。

十、所有学生应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寝室安全秩序,不使用禁用电器,抵制违章用电和不安全用电行为,宣传安全用电。学生有责任对使用禁用电器、违章用电行为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批评和制止。

里仁学院公寓党工委 学生生活管理办

学工部 院团委

2014年5月10日

 来源: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  作者:公寓党工委、生活办、学工部、院团委 
更多有关"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生,寝室,电器,通告"的文章请点击进入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新闻中心查看
本文地址:
免责声明:
    本新闻信息来自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招生办公室或高校网站及相关图书。大学信息网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考生及家长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请以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正式公布数据为准,报错与投稿请发至E-mail:kf#daxuecn.com(请将#改为@后再发送),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