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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要求两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02-15 来源:三明学院 出处:www.daxuecn.com
为了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校党委于2011年12月30日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严格落实责任,组织对《廉政准则》的专题学习,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和科级以上干部深入领会、全面掌握八个方面“禁止”、52 个“不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切实做到“一个禁止”、“四个不得”、“十二个严禁”。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两节”期间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公布了省教育厅和三明学院的举报电话。 1.“一个禁止”是:禁止各单位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及相互赠送鲜花、土特产等。 2.“四个不得”是:(1)不得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2)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3)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活动的费用;(4)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 3.“十二个严禁”是:(1)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6)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7)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8)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9)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0)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11)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和赠送各种有价购物券(卡);(12)严禁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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