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
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51号。为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材料收集及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政策
1、《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劳动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需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3、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材料收集及发放程序
学生提供: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附件三)一份;
各系:将以上学生提供材料收集后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四)一份,交到西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子版AM发送。
请各系于2012年5月7日之前将数据上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材料收集齐全后学校会分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尽快发放到各系。
如有问题,可与创业管理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0335-8575669,就业指导中心电话:8047063。
里仁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附件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51号
附件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附件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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