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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的校徽

中华女子学院

等级:二本 位于北京北京市 关注人数:
类型:语言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女子学院图片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一所女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及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任学校名誉院长。   学校已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后更名...

中华女子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3日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所女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陈慕华任学校名誉院长。其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后更名为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全国妇联管理干部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成人高校。1987年,为满足各界妇女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学校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1993年学校进行迁址、扩建,并于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学校于1996年开始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5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良好成绩。目前学校已成为具有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成人学历教育、妇女干部培训及研究生联合办学资格等多层次的高等学府。拥有教职工456人,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
在全国妇联的领导下,学校党委带领全校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秉承“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的校训,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素质,传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引领先进性别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妇女发展、妇女国际交流以及国家外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校目前设有七个二级学院四系二部:社会与法学院(下设社会工作系、法律系、女性学系)、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系、会计系)、教育学院(下设学前教育系、心理学系)、艺术学院(下设艺术设计系、传播与表演系)、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华高丽学院,计算机系、金融系、外语系、对外汉语系、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设有18个本科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女性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英语、对外汉语,分布在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等6个学科门类,覆盖社会学、法学、教育学、工商管理、艺术学等9个一级学科,设有10个高职专业。女性学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目前国内唯一一个女性学本科专业。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女性学等办学特色鲜明的专业,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学校是最早成立全国女性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举办女性学师资研究生班、开设女性学本科专业、建设女性学书库及社会性别网站的高校之一,成为妇女发展理论研究、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和中国妇女教育的前沿阵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是面向国内外发行的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构建了一支与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相匹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加强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坚持抓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特色专业和教学实践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教学名师评选、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形成了领导重视、政策倾斜、经费保障、舆论导向、全员服务教学的良好局面,教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图书馆现有藏书31.9万册,电子图书25万册, 有正式数据库20个,已具有了包括中英文学术期刊、中文学位论文、中文图书、多媒体学习和各种参考数据库在内的内容丰富的电子资源体系,正努力建设一个馆藏丰富、特色鲜明,能够为中国女子高等教育和社会性别研究与实务工作者提供信息资源支持的、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女性信息资源中心。
学校与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往来,与加拿大、英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留学生。
中华女子学院正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迈向集女性高等教育、女性理论研究、女性对外交流、女性图书资料信息为一体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女子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社会工作、女性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学、社会学等专业,其中社会工作、女性学、学前教育是重点专业。

中华女子学院的重点专业

中华女子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3+政/历/地皆可;理科3+物/化/生皆可。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中华女子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构建了一支与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相匹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

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的一支伟大力量,只有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发掘妇女的智力资源,发挥妇女的智慧潜能,才能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充分解放生产力,促进整个社会进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妇女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大力加强妇女教育,始终是中国教育制度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女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新中国妇女教育事业的历史篇章。50年来,这所学校,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为新中国妇女教育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妇女人才、妇女干部。她们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战斗在各个岗位上,转为普高院校以后,学院提出以社会对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安排好课程内容和设置。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并且得到了各用人单位的好评,知名度也在不断的提高。

我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注重应用型、实用型人才,注重实践教学,一入学就有一个自我规划的过程,将学校过程与自我发展以及未来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例如本院的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在全国各高校当中属于较早设置的一个专业,该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事社会服务管理、社会福利传递与社区发展的复合实用型人才。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系统地掌握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价值观与技能,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心理咨询理论与方法,具备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该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各中学、大学内的心理咨询等工作,或是一些事业单位、福利单位等。

而本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工作单位80%以上在各大小幼儿园,有一部分为幼儿机构、幼儿杂志社或是幼儿教育、幼儿保健、咨询管理等方面, 今天的中华女子学院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女性人才培养和研究的重要基地,并正向更高水平攀登。

中华女子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学前教育、金融学、汉语国际教育
4200(元/年)
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600(元/年)
英语
50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000(元/年)
高职(专科)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6000(元/年)
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
8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大兴校区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新生在中华女子学院大兴校区住宿、学习。

中华女子学院在校生情况

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

中华女子学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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