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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的校徽

黑龙江东方学院

等级:二本 位于黑龙江0 关注人数: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东方学院图片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

黑龙江东方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5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由我省一批离退休教育家创办的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199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招收专科学生;2003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建校十九年来,在没有外部经费投入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学费积累滚动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万人规模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58.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48万平方米,实验设备总价值5847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13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现有资产8.12亿元。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9个学部,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七个学科门类33个本科专业53个专业方向,在校生11122人,专任教师622名。学院在23个省市招生,18届毕业生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始终居全省高校前列。有的学部毕业生考研率连续8年达到16%,有的专业达到31%。在本省就业的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53%以上,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输送了应用型人才。学院曾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多次被评为省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被授予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和科教兴省先进单位;被黑龙江省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院校;2011年5月,我院被教育部评为“2010—2011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全国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民办本科高校;2011年10月,入围“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等多家媒体都曾对学院的事迹进行了多次报道。其中2009年《黑龙江日报》以《一所民办高校就业率96.5%的启示》为题报导我校就业工作,中宣部新闻阅评小组以《由大学生就业难反观高校教育缺陷,黑龙江日报对东方学院的调查有启示意义》为题,刊登在供领导同志参阅的《新闻阅评》第455期上。前教育部长周济来学院视察时说:“东方学院的奉献精神、改革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创造了奇迹,值得所有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学习。”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到学院调研时称赞:“你们办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全省人民感谢你们。”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

黑龙江东方学院的重点专业

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是黑龙江东方学院的一个办学特色。学院各专业均聘请在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深、教育理念新、有威望的资深教授担任主任教授,主持专业教学工作,负责拟订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学术交流等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提名聘请任课教师,监督和检查教学质量。学院从省内各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遴选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专家任教,同时选聘一批优秀的大学本科和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校任教,实行主任教授、常任教授、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教师聘任制度。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结合、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教师460余人,另外还有一批合作办学单位专任教师和外籍英、俄、日语言教师常年为我院承担教学任务。60%以上的任课教师是教授、副教授,有效地保证了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黑龙江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黑龙江东方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质量及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学院在省内外建立近百个实习基地;与20个省市人才市场和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供求合作关系;毕业生以其专业与社会需求紧密接轨,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较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始终名列我省普通高校的前列,2009年,荣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6月,被授予2009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调查“年度十佳样本院校”称号。毕业生就业区域除本省外,还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海南、福建、四川、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山东、甘肃、宁夏、新疆、辽宁、吉林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

2010年6月11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黑龙江省教育厅首席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信通 报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截至2009年9月1日,我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1.27%,列全省第四;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7.21%,列全省第八。

2009年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在前五位的学校是(括号内为就业率):

哈尔滨工程大学(93.49%)

黑龙江科技学院(93.24%)

哈尔滨工业大学(92.02%)

黑龙江东方学院(91.72%)

东北林业大学(90.65%)

2009年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在前十位的学校是(括号内为就业率):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95.11%)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94.80%)

鸡西大学(93.08%)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90.43%)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89.23%)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88.32%)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87.58%)

黑龙江东方学院(87.21%)

东北林业大学(87.03%)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86.68%)

黑龙江东方学院的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其他专业11000元-12000元/年;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

黑龙江东方学院在校生情况

现有在校生10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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