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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等教育》封面介绍房绍坤校长并配发长篇通讯报道

时间:07-21 来源:烟台大学 出处:www.daxuecn.com

编者按:《山东高等教育》是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教育厅主办的介绍山东高等教育发展的刊物,出版刊号CN37—1025/G4。自今年第1期开始封面介绍高校校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石油大学校长山红红等已陆续刊登。还开辟名师风采专栏,介绍山东省的国家教学名师。刚刚出版的第6期,封面介绍烟台大学房绍坤校长并配发长篇通讯报道《春风化雨育桃李——记首届全国教学名师、烟台大学教授房绍坤》,现予以转发,以飨读者。

房绍坤,1962年10月生,辽宁康平人,博士,教授,吉林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博士导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民商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现任烟台大学校长,兼任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等。

1985年7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分配至烟台大学工作,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1999年10月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12月任烟台大学副校长,2009年4月至今任烟台大学校长。

房绍坤热爱教育事业,潜心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1995年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003年被评为全国高校国家级教学名师,2007年带领课程组获批民法课国家级精品课,2008年带领教学团队获批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主编《民法》等3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山东省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4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30余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及省部级项目4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2项。《公益征收法研究》入选代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领域领先水平的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房绍坤是我国著名的中青年法学家,又是地方综合性大学的一校之长。他坚持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立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走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之路。他秉承“制度为先、师生为本、育人为首、学术为上”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牢固树立“尊重教师、关爱学生”的观念,坚守大学使命,积极营造尊重学术、崇尚学术的良好风气。他不断优化学科结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就任校长以来,烟台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学校知名度不断提高。目前,烟台大学正向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奋进,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春风化雨育桃李

——记首届全国教学名师、烟台大学教授房绍坤

儒雅、谦逊,平易近人的微笑,神采奕奕的双眸,这就是首届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房绍坤教授——一位学养深厚的学者。

房绍坤于1981年进入辽宁大学法律系,198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学位。北大,莘莘学子心中的圣地,百年中国民主与科学的一盏火炬,它的深厚、大气,对青年房绍坤的影响难以估量,在他身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

1987年,房绍坤来到了仍是创业时期的烟台大学。从助教开始做起,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烟大副校长等职,1991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入选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现任烟台大学校长,国家级教学团队(烟台大学民商法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烟台大学民法课)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

闪光的履历背后,是机遇,是勤奋,更是对教育事业的执著和热爱。

课堂上的“六字真经”

现在已是校长、博士生导师的房绍坤,25年来一直耕耘在本科教学第一线。他潜心研究教学方式方法,总结摸索出了“结合”、“互动”、“前沿”的“六字真经”。

关于“结合”,他解释说,有些教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就行了。其实,正是这种观念导致部分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去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理论知识要讲,但不能干巴巴地讲,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如通过案例教学、模拟审判等。这样,学生学到的理论一下子就与现实对上了号,结合在了一起。目前,烟大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蜚声国内,北京大学出版社为之推出系列案例教学丛书;30余个实践基地相继建成,遍布烟台、威海、东营等地;模拟法庭也显示出它的强大潜力,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适应迅速,能力突出。

“互动”指的是师生间的争辩、分析,即老师在课前布置题目,给学生充分的时间来博览群书,展开深入的讨论,再列出提纲;到上课时间,由老师先提出自己的一种观点,然后让学生驳难。学生们反映:“这种互动教学模式效果好,大部分时间都是我们在发言、争论,就在不同意见的自由交锋中,真理得以成立。”凡听过房绍坤教授的《民法》、《合同法》等课的本科生,都对他知识渊博、风趣幽默的授课风格念念不忘,一致认同房老师对教材的掌握非常熟,体系感强,信息量大。

说到“前沿”,房绍坤感慨地说:“我们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着陈旧、知识老化且局限于法条注释上这类问题。我国法治建设很快,许多理论已经有所发展,陈旧的教材怎么能适应呢?教师应把最前沿的东西及时传授给学生,以教学促科研,以科研促教学。”

实践证明,这一探索是成功的。现在,法学院走出2000余名毕业生,他们就职的部门非常认可,许多学生都快速成长为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单位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教学改革也得到上级教育部门的认可。他们先后承担了国家、省及学校多项教改项目,主要有由房绍坤为负责人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国家级精品课建设、山东省教育厅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等。由房绍坤等人负责的《法学专业试点改革思路、特色与成效》、《“五位一体”的民法课程建设与教学实践》、《让大学生在美的滋养中成长——高校美育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均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法学院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的构想》、《改革法学实习,培养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法学人才》的教改项目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房绍坤主编的《民法》曾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主编的《亲属与继承法》、《房地产法》先后获山东省优秀教材一等奖。

科学研究没有捷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几代学者的共同努力,烟大法学院已是“鼓钟于宫,声闻于外”了。

“烟台大学民商法学科在国内地位如何?”面对记者的询问,烟台大学民商法教授、山东省教学名师关涛说:“我们不管排名,有两个例子最能说明问题。一是《合同法草案建议稿》的起草,这是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全国仅有12所院校参加,除烟台大学外,其余全部为国家重点院校。我们以省属院校身份跻身参与,是殊荣,没有实力,同行不认可,这根本不能想象。二是房绍坤、郭明瑞任主编的《民法》、《房地产法》、《担保法》三部教材被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远非如此!郭明瑞、房绍坤等民商法学科成员还参与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等法案的起草。作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烟台大学民商法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房绍坤先后承担和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15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有“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研究”、“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继承权制度”等,省部级项目主要有“特许物权研究”、“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山东省水权及其市场化理论研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等。

25年来他板凳坐暖、苦心孤诣,可谓著作等身。独著、主编、合著学术著作70余部。代表性著作有:《民事责任论》、《中国民事立法专论》、《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问题研究与适用》、《新合同法原理》、《继承法研究》、《民商法原理》、《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公益征收法研究》等;主编及合著“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房地产法》、《担保法》、《合同法》。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12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民事立法瑕疵及其原因与矫正》、《用益物权三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关系辨析》、《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论私法自治与物权法定之辩证关系》、《从财产权保障视角论我国的宪法财产权条款》、《论征收中“公益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等。他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3项,其中《继承法研究》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11年,《公益征收法研究》一书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仅此一项,四年一度,并且评奖面涉及到2011年前的所有论文、著作,是非常难得的。

他的弟子更喜欢称他为“老房”。聊起“老房”,弟子们一脸敬重,异口同声地称赞“老房”是一个勤奋、聪明的人。在2000级硕士生于海防的印象中,一进“老房”的家就被书包围了,他比喻为“走进书的海洋”。“老房”的爱好似乎除了看书就是写文章,周末也是这样。他干事情,不讲废话,不拖泥带水,是一位多产的学者。

关涛教授说得很中肯:“我们的民商法学科,正是因为有了郭明瑞教授和房绍坤教授这样的学科带头人,才在法学界确立了独特的地位。”

奖掖后学不遗余力

在今天,房绍坤更多考虑的是学科的发展,尤其是人才梯队的建设。他认为,一个学科的发展,不仅需要单兵作战能力强的人才,更需要一个协同作战、整合一致的梯队,特别是整体的科研实力。

房绍坤在任法学院院长的时候,关心院里每一个人,特别是年轻人的成长。他一直提醒他们多写文章,多搞科研,甚至帮他们出思路、拟提纲,写出来后又帮着修改,最后推荐发表。他的夫人袁红玉老师深有感触:“我有时都羡慕,他的同事太有福气了。回家聊天,他还惦念着同事出书、写论文,做科研。”

房绍坤早已是国内知名学者,出版社约稿不断。他的书质量高,从不爽约,出版社和市场又特别认可。但房绍坤把机遇更多地给了民商法学科的同事,组织青年教师共同完成。

法学院青年教师张洪波感慨地说:“当年我从吉林大学硕士毕业后来到烟大法学院,那时我是慕名而来的;今天,我为我的选择而骄傲。因为在这里,有了房老师这样的带头人,我们心里热,有干劲,有奔头。”确实如此。法学院的青年教师非常重视教学基本功的训练,科研也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张洪波本人不仅参与多部著作的撰写,还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房绍坤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为他们解决了不少后顾之忧。他的同事说“老房”是一个厚道的人,为人随和,人缘特别好,如果你有事,可以随时找他,甚至打个电话都可以。张洪波老师回忆说:“刚进烟大,感觉很不适应,但房老师给了我们热情帮助和悉心指导。那时,我跟杨军老师刚来烟大,住房问题一波三折,得不到解决。房老师多次到宿舍看望,亲自过问我们的生活、工作条件,帮我们从后勤招待所调了房,解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使我们安心教学和科研。”

法学院青年教师王洪平的硕士、博士都师从房绍坤教授,谈起房老师对他的学术培养和治学方法,他感慨良多:“我师从房老师从事民商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已近十年,可以说,是房老师‘手把手’把我领入了学术的殿堂。房老师学术视野极其开阔,学术思维极其活跃,治学方法极其严谨,对学生的学术训练极其严格,是莘莘学子的良师益友,这也正是恩师能够获得极高学术声誉和为学子敬重的原因。”

张国臣是法学院2001级学生,在课业之余喜欢写小说。房绍坤教授得知后给予了积极鼓励,并资助他出版了长篇小说《春天在燃烧》。现在张国臣(笔名张五毛)已是小有名气的青年作家了,刚出版了畅销小说《公主坟》。谈起房老师当年的提携,张国臣仍然感念不已:“没有房老师的教导和帮助,就没有我的今天。他是影响我人生的人,我一直心怀感激。”

提及荣获全国教学名师奖,房教授动情地说:“在北京领奖期间,温家宝总理接见我们时,要求我们‘为人师表’。这个词很重,让我想到很多。‘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振兴的一个前提,而‘师表’指的就是我们教育工作者本身。为人之师要对得起学生,对得起国家,对得起我们这个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不断扪心自问:明天该再做些什么?!”

跃马争春舒壮图,春风化雨培桃李。藏龙卧虎烟大人,明珠璀璨耀黄海。是的,烟大的明天和希望也正在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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