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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的校徽

杭州师范大学

等级:二本 位于浙江杭州 关注人数:
类型:师范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6个 院士:8位 硕士点:39个
杭州师范大学图片

  杭州师范大学于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其前身杭州师范学校可以追溯到建于1908年的浙江两级师范学堂(1913年更名为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以来,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相继并入,组建新的杭州师范学院。2007年3月,学校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2001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育工作合格评估,2...

杭州师范大学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1日

杭州师范大学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1913年更名为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以来,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相继并入,组建新的杭州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百余年办学,弘文励教,青蓝相继,学校逐渐形成了以“勤慎诚恕,博雅精进”为校训的优良传统和“人文学堂,艺术校园”的办学特色。
学校初步形成了以教师教育、艺术教育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医、工、经、管、法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开放性和交叉融合性的学科结构体系。现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3个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教育领导学硕士项目。有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7个。
2001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工作合格评估,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现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仓前、下沙、玉皇山、古荡湾等校区,占地面积近1840亩,校舍面积近97万平方米,校固定资产总值18.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0亿元,图书馆藏书239万册。下设17个学院、2个基础教学部、1个直属附属医院(市二医院)和1个独立学院(钱江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100人(包含音乐学院本科生830人,研究生154人,不含钱江学院本科生8819人),其中本科生15987人、研究生1897人;教职工2284人,其中专任教师1327人、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88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22人、共享院士9名。2004年学校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优势专业11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4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项目1门、省级精品课程27门。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9项、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改项目55项。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教坛新秀9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项目13部、省级重点教材46部。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5个。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学校还是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地方实施高校。
学校出版《杭州师范大学学报》《杭州师范大学报》《健康研究》《美育学刊》等报刊,其中《杭州师范大学学报》是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学报社会科学版已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板来源期刊,并连续三届荣获“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称号。
学校与美国、英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3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合办一所孔子学院,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此外,学校还承担了国家汉办汉语教师的部分外派任务,承办海外汉语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业务。
秉承百年办学的优良传统,学校上下正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朝着建设一所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3月28日,不含钱江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设置

设有历史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制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的重点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现有音乐学、课程与教学论、中国近现代史、有机化学、动物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省级重点学科及音乐学、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省级重点专业,具有16个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

杭州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

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内蒙古除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二批提前批和文理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突出特殊才能学生除外)。

3.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和舞蹈学(师范)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和绘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或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美术学(动漫教育方向)(师范)、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艺术教育专业:

浙江省:对取得我校艺术教育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以浙江省相关专业统考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未取得我校艺术教育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6)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舞蹈学的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分×7.5×60%

其它各类综合分=文化总分÷2+专业省统考(折合成100分制)或校考总分÷2×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

3.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专业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专业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投档,录取原则同上。

4.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在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后再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最多降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有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美术类【美术学(动漫教育方向)(师范)、动画专业除外】、体育类为60分(含)以上(体育特招考生的英语成绩作参考),普通文理科为70分(含)以上,英语、日语专业为115分(含)以上,对外汉语专业为100分(含)以上。美术类【美术学(动漫教育方向)(师范)、动画专业除外】专业语文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0分(含)以上。

5.排序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7.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其中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男生。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9.经学校确认,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4)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5)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10.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杭州师范大学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余人,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人数的60%,博士生导师20余人。学校有共享院士7名,其中4名院士出任学院院长;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名;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

杭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近三年本科生初次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3%以上。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48.8%的毕业生在杭州市区就业,57.9%的毕业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杭州师范大学的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2013年预收学费标准为: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为4000元;非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4400元; 艺术类每生每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55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杭州师范大学在校生情况

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

杭州师范大学地址: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电话:0571-2886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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