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聘请“双师型导师” 探索实践教学新模式
时间:08-10 来源:湖北民族学院 出处:www.daxuecn.com

校长戴小明为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戴小明校长在聘请仪式上讲话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代表受聘教师讲话

本网讯(通讯员刘斐刘银华)为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开创实践教学新模式,法学院法学专业聘请吴忠良、刘勇等16人为校外“双师型导师”, 5月16日下午,聘请仪式在德智楼9A405会议室举行。学校校长、博士生导师戴小明教授为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茂仕,恩施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郑至吾,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蔡斌,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主任段斌,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左静,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张柳,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文斌,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冉启安等16名受聘教师以及法学院院长邓辉煌、法学院党委书记刘伦文、法学院副院长司马俊莲、法学院副院长曹召胜,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副科长王海军等应邀出席聘请仪式。
邓辉煌主持仪式。法学院副院长司马俊莲致欢迎辞,法学院书记刘伦文宣读了聘任文件。受聘教师代表吴忠良讲话,他对能够担任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双师型导师”感到十分荣幸,并表示将与学校加强合作,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专业人才贡献力量。
接着,戴小明校长为受聘教师颁发聘书并讲话。他首先对16名“双师型导师”接受湖北民族学院聘任表示衷心的欢迎与感谢。同时,他强调,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教学,“双师型导师”是一项有益的尝试,希望受聘的教师能更多的关心法学专业教学,多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

出席聘请仪式的领导和老师合影
聘请仪式后,受聘教师还与法学院签署了聘任协议。(责任编辑 xzy)
更多有关"法学院,受聘,人民检察院,教师,聘请"的文章请点击进入湖北民族学院新闻中心查看
返回到顶部你应该还会关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