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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的校徽

浙江传媒学院

等级:二本 位于浙江杭州 关注人数:
类型:语言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硕士点:1个
浙江传媒学院图片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一所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人才的高等院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两个主要基地之一。其前身是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素有“北有北广,南有浙广”之称。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7日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建校30多年来学校为中央和地方传媒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江南名城桐乡市。学校总占地1286亩,总建筑面积近61万平方米。其中,下沙校区占地786亩,建筑面积近45万平方米;桐乡校区占地5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视艺术学院、电影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文学院、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3个教学部。建有“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等8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传媒类和艺术类专业为主干,文学、艺术学、经济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交互媒体技术”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开设本科专业34个,其中艺术类专业16个,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2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学校于201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获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开始招收第一批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师资充足。全校教职员工总人数1086人,其中正高职称92人,副高职称2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7名,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教学团队4个,省科研创新团队2个。
  学校教学实验设备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2.1亿元。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建设点4个,播音主持与导训实验室、数字影视特技实验室等32个实验室;22层演播大楼拥有各种规格演播厅17个,是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基地。学校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图书文献110万册,电子图书75万余册,音像视听资料5.1万件,已成为我国区域性广播影视资料中心。
  学校联手行业合作培养传媒应用型人才,全面实施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与全国广电系统合作,建立160多个产学研合作基地,积极构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的平台。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参与),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重点专业和3个省优势专业;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建成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列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7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省级重点教材17部,先后出版自编教材70部;共有22个项目获得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
  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哥伦比亚大学、肯恩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科廷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和奥斯特大学等。开展了教师访学、产学研合作平台、交流生、交换生、短期访学、国际课堂、暑期赴美带薪实习、联合培养硕士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2012年学校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共同建立了孔子学院,积极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
  雄厚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优良的学风,使学校的毕业生深受业界及社会好评,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3%以上,许多毕业生成为广电传媒领域的精英骨干。学校荣获浙江省“平安校园”、“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传媒学院正以昂扬的姿态,本着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贴传媒,服务社会的宗旨,不断推进学校向着以培养广播影视和文化创意人才为重点,以传媒类和艺术类专业为主干,文经工管协调发展,以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国内知名的多科性本科院校为目标阔步迈进!

浙江传媒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学等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的重点专业

拥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交互媒体技术”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开设本科专业34个,其中艺术类专业16个,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2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的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凡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含)。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3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3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语文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6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5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4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高考满分以75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7.5×20%+高考总成绩×8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成绩×7.5×50%+高考总成绩×5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成绩×7.5×60%+高考总成绩×4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浙江传媒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全校教职员工总人数1086人,其中正高职称92人,副高职称2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7名,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教学团队4个,省科研创新团队2个。

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无该校综合数据,学校各专业近几年就业率如下:

浙江传媒学院的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各专业2006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文史、理工类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60元。2007年学院将按学分制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
2、新生入学后我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浙江传媒学院在校生情况

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

浙江传媒学院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电话:0571-86832600、8683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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